4月6日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谷”)发布一则重磅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人员被湖北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总计570万元的罚款。
ST美谷的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奥园属于ST美谷的关联方。此次违法违规的核心问题,在于ST美谷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
2021年,中国奥园出现多笔非经营性占用ST美谷资金的情况。当年9月14日和16日,中国奥园时任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陈志斌安排下属冷阳与ST美谷沟通资金支持事宜。经ST美谷时任董事兼总裁胡冉、时任财务总监林斌以及冷阳签字批准,ST美谷分别转出1.2亿元和2.04亿元至中国奥园关联方。
同年9月30日,中国奥园子公司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ST美谷子公司广州奥妍科技有限公司转入4.74亿元,次日,广州奥妍又将这4.74亿元转回深圳凯弦。
2021年,中国奥园非经营性占用ST美谷资金最高时点金额达4.74亿元,累计金额7.98亿元,累计占用资金占ST美谷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08%。目前,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奥园非经营性占用ST美谷资金情况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但ST美谷未按规定在相关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这些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ST美谷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案涉人员也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胡冉作为ST美谷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裁,知悉7.98亿元资金占用情况,且参与资金划转,却未能勤勉尽责,敦促公司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林斌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同样知悉资金占用情况并参与划转,未履行好督促披露义务,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马军时任ST美谷董事长,在知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时,未能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冷阳作为时任监事、中国奥园总裁助理兼财务中心经理,不仅知悉资金占用情况,还安排占用资金转出路径、参与资金划转,却未督促公司披露信息,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志斌作为中国奥园时任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安排下属联系ST美谷获取资金支持,组织、参与、实施了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也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决定:公司及人员均受罚
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北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是责令ST美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是对胡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三是对林斌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是对陈志斌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是对冷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六是对马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影响与态度:生产经营暂不受影响,诚恳致歉投资者
ST美谷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公告日,除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尚在停产外,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就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编辑有话说
这张570万罚单,撕开的不仅是ST美谷的财务黑洞,更暴露出部分上市公司“集团-子公司”资金腾挪的典型套路。当30%净资产能被关联方随意调用,当信披沦为选择性披露的工具,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从何谈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援引2019年《证券法》顶格条款,彰显注册制时代“零容忍”监管态度。但对深陷退市危机的ST美谷而言,罚款或许只是开始,如何重建合规体系、挽回市场信心,才是真正的生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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