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员工投资行为管控有效性不足,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二、首席信息官长期空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十条的规定。三、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个别项目规范整改不到位,反映出你公司合规意识薄弱、内控机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厦门证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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