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5日电 因存在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等违规行为,南华仪器及董事长杨耀光等被广东证监局警示,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南华仪器25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杨耀光、梁伟明、周柳珠、伍颂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南华仪器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南华仪器在对联营企业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益进行核算时,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存在差错,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更正后的半年度报告。
(二)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南华仪器2022年年报披露的应收账款账龄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在2021年度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对于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南华仪器未按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前五大客户及交易金额信息披露不准确。南华仪器2023年年报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导致2023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及交易金额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南华仪器董事长杨耀光、总经理梁伟明、财务总监周柳珠、董事会秘书伍颂颖,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杨耀光、梁伟明、周柳珠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伍颂颖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南华仪器、杨耀光、梁伟明、周柳珠、伍颂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指出,南华仪器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4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6.7条的规定。
南华仪器董事长杨耀光、总经理梁伟明、财务总监周柳珠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南华仪器董事会秘书伍颂颖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南华仪器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和安全检测用分析仪器及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包括机动车排放物检测仪器、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机动车安全检测仪器及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南华仪器实现营业收入6720.83万元,同比减少20.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0.86万元,上年同期为-461.62万元。
二级市场上,南华仪器25日收跌1.61%报12.86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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