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是持有债券者在特定时期之内,可以将所持债券按照一定价格或者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公司普通股票的一种债券,是结合了债券和股票特点的一种投资形式。
可转债强制赎回,又称为“有条件回”,简称“强赎”,指的是可转债的发行人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强制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可转债强赎的本质,是公司在股票价格较高时,迫使投资者把手中的可转债换成股票,相当于该公司增发了一次股票。
强制赎回条款是可转债的核心条款,投资者可以通过强制赎回条款增加盈利的机会,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强制赎回条款使可转债完成转股,将“债主”变成自己的“股东”,从而不用偿还可转债的钱。
可转债会强制赎回的情况:
1、上市公司的正股价连续15-20天高于转股价的130%,则会触发强制赎回,就有可能被强制赎回。
2、正股价持续约30天低于转股价的70%-80%,上市公司必须以101-103的价格来赎回。
强制赎回对投资者而言,如果可转债的持有成本低于130元,那么就可以实现盈利。
强制赎回对上市公司而言,这是是上市公司的权利,触发强制赎回条款之后上市公司可以选择行使或不行使这个权利。
强制赎回的注意事项:
强制赎回条款是上市公司的权利,主动权在上市公司手里,投资者可以利用强制赎回条款实现盈利,但是如果没有在强制赎回之前卖出或者转股的话,也可能会产生亏损,所以,持有可转债需要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实施强制赎回,以及强制赎回的期限。
可转债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其中9:15-9:25,9:15-9:20可挂单、可撤单,9:20-9:25可挂单、不可撤单;14:57-15:00,上交所可转债是连续竞价,可挂单可撤单;深交所可转债是集合竞价,可挂单不可撤单。
2、交易方式:T+0方式,可以即买即卖。
3、交易单位:每次买入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卖出时不足10张,应该一次性卖出。
4、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的涨幅限制为57.3%,跌幅限制为43.3%,次日之后涨跌幅限制为20%。
5、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6、交易费用:可转债在交易国债中,只收取佣金费用,经手费,不收印花税和过户费用,其中沪市债券佣金费率为成交金额的0.2%,起点1元,双向收取;深市债券佣金费率为成交金额的1%,双向收取;沪市可转债现券交易经手费为成交金额的的0.004%双向收取,不同的证券公司,佣金费率有所不同。
可转债开通权限条件:
1、要求投资者具有两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该时间的计算从投资者名下所有证券交易账户中的第一笔股票交易开始算。
2、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账户中要连续20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大于10万元,这里的资产不限于现金,股票、基金等都包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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