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民法典中的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一般来讲,都是小区内物业通过一些方式(比如电梯广告、空地停车场收费等)所产生的收益,这些收益是属于小区所有业主。
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有哪些
在《物权法》中还有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部分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所以对于小区业主而言,该法案规定了业主在共有部分需要费用分摊的同时,也能享受到收益的共有,所以什么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呢,具体来讲,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空地用作停车场产生的收入,建设单位利用建筑物外墙面产生的收入等。如果有跟物业在任何关于共有部分产生分歧,建议优先以协商为主,互相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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