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9日电 29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林鹭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和《关于对山金期货有限公司厦门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
据《警示函》经查,林鹭涛在山金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金期货”)厦门营业部担任负责人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为客户的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属于《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号)禁止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将客户的期货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林鹭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责令改正》显示,经查,山金期货厦门营业部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健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山金期货厦门营业部原负责人违规为客户的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二是山金期货厦门营业部原负责人将客户的期货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厦门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反映出山金期货厦门营业部有关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山金期货厦门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中新经纬APP)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经济参考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huahuang.com/53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