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是指以偿还担保债务和贷款融资为目的开立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不是为了偿还商品交易的价款而开立的。如果信用证的开证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则借款方可以凭借备用信用证向开证机构索取相应的赔付。备用信用证运作灵活用途广泛,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应用较为普遍。
备用信用证的特点
1、独立性:受益方从申请方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和开证机构从申请方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是相互独立的;
2、强制性:备用证一旦开立后便具有约束力,它对开证机构所要履行的义务是强制性的;
3、不可撤销性:备用证开立后不得撤销,除非当时双方都同意撤销;
4、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由单据的提示决定。
备用信用证对于受益人而言是开证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的一种补偿,对于开证人而言相当于借款交易的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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