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7日电 滨海能源27日盘后公告,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英伟、侯旭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4]4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2023年9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涉及资产价值9779.57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同时,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租赁提供担保9779.57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租赁提供关联担保9779.57万元。
前述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签订及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十二条规定。
前述旭阳控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张英伟作为公司董事长,侯旭志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未及时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张英伟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英伟、侯旭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滨海能源主营业务为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和各类书刊出版物、印刷品的生产。公司主要产品为印刷品、负极材料等。
公司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3.66亿元,同比增长145.70%;归母净利润180.61万元,同比增长117.49%。
二级市场上,滨海能源跌停收盘报13.70元,跌幅9.99%,公司最新市值30.43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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