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交易。两网公司,即STAQ、NET系统公司。
个人投资者申请参与退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且本人名下证券类资产在申请开通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个人投资者申请参与退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应在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风险揭示书》。已持有公司股票但不符合以上规定或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个人投资者,只能买卖其持有的退市公司股票。
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后,存在解散或清算、被法院宣告破产、股东人数少于200人等情形的,其股票应当终止转让并退出退市板块。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下列情形,确定公司分类转让频次:
(1)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其股票每周转让五次(每星期一、二、三、四、五各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5”;
(2)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均为负值,或最近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其股票每周转让三次(每星期一、三、五各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3”;
(3)未与主办券商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或未与全国股转公司签署《股票转让服务协议》,或未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或未披露中期报告的,其股票每周转让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1”。
注意:上述股东权益为正值是指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不予确认的部分后为正值;净利润为正值是指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公司触发分类转让频次变更情形的,主办券商应及时提交分类转让频次变更业务申请并发表意见。主办券商不得晚于分类转让频次变更生效日前两个转让日提交申请。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
转让日为每周一至周五,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退市板块休市。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盘中不揭示投资者的报价,只在转让日的10:30、11:30、14:00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一个小时即14:00后每十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十分钟即14:50后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
盘中不会撮合成交,在转让日15:00进行集中撮合成交。
2、撮合成交
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采用一次性集中竞价方式撮合成交。
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依次是: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申报以同一价格成交,经集中撮合后,转让即告成立。
3、申报数量
以100股为单位,申报买入股票,数量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不足100股的股票,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4、最小变动单位
A股为人民币0.01元,B股为0.001美元。
5、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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