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异动是指股票价格或者交易量在短时间内出现明显的异常波动。
1、上交所股票异动规则: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分别公布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1)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3)科创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4)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
(5)证监会或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注意: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100%。如期间内证券发生过除权除息,则对收盘价格做相应调整。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上交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1)主板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股票异动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2)科创板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股票异动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3)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4)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5)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2、深交所股票异动规则: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深交所分别公布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1)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3)创业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4)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
(5)证监会或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深交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1)主板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股票异动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2)创业板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股票异动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3)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4)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5)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3、北交所股票异动规则: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北交所公告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涨跌幅、成交量和成交金额,以及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1)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
(2)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是指在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的期限以内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
4、新三板股票异动规则:
(1)基础层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累计达到+200%(-70%);
(2)创新层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累计达到+120%(-60%);
(3)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是指在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的期限以内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竞价交易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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