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有关车险的赔付范围与赔付额度具体介绍如下:
一、赔偿范围
1、交强险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第三者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
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3、车辆损失保险
在单方事故中,投保人的车辆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车上人员保险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各种意外事件造成车上司机或乘客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全车盗抢保险
车辆因被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额度
1、交强险:理赔最高限额死亡伤残赔付11万元;医疗费1万元报销2000元。
2、第三者责任险:赔付金额从5万-100万元之间,不分项赔付。
3、车损险:按照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额度为保额,根据新车的购置价格足额投保,如新车10万就赔付10万,新车50万就赔50万。
4、车上人员责任险:1万-10万元/座。
5、全车盗抢险:按照实际损失在限额内赔付,最高额度为折旧后的车价。当车主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如果在事故中是无责任行为,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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