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5日电 据浙江证监局网站15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浙商证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个别项目存在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立项环节对项目重要风险点关注不足,内核环节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问题答复的事实依据等情况;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在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九项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九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七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浙商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综合性证券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9日。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资本38.78亿元。浙商证券于2017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浙江省首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券商。
业绩方面,浙商证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18.96亿元,同比下降5.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5亿元,同比下降4.92%。其中,浙商证券第三季度实现营收38.96亿元,同比下降6.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亿元,同比增长14.71%。(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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