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对比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化服务业等领域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优势的中小企业。而主板服务大型成熟企业,科创板定位“科技创新企业”,强调科技硬实力,创业板服务“三创四新”。
从组织制度上来看,沪深交易所是会员制,北交所是公司制。会员制交易所是由证券公司等会员单位组建,本质上是一个会员自律组织。而公司制交易所拥有更多灵活性,可以整体上市,可以参与全球的并购重组。
截至2024年11月8日,北交所已拥有256家上市企业,总市值达6796.67亿元。
从上市要求来看,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1)“连续挂牌满12个月”指发行人在本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已连续挂牌满12个月,即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之日至本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之日,已满12个月。
(2)发行人摘牌前已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二次挂牌后在本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无需再次挂牌满12个月。
2、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4、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5、股本条件: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6、持股比例条件: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10%。
7、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2)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
(4)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8、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9、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在退市方面,北交所的退市包括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等四类情形。
1、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①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②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
③连续6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200人;
④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亿元;
⑤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
2、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一年以内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两年会被强制退市。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⑤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二项情形的;
⑥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因第一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2)因第二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3)因第三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4)因第四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5)因第五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
(6)因第六项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首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因第七项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问题;
(8)因第八、九项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9)虽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的;
(10)因不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北交所决定不予撤销的;
(11)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4、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②上市公司发行并上市,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其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③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④财务指标造假,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或者负债科目,“造假金额+造假比例”标准:
一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
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20%。
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虚假记载。
⑤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主动性退市是指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终止上市。例如:
1、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2、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将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3、上市公司因回购或者要约收购导致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股东人数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4、转板申请已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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