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公告,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中金财富、国投证券、中信华南、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申万宏源、中泰证券、兴业证券等14家证券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参与“跨境理财通”的证券公司。
什么是“跨境理财通”?
跨境理财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是在2021年9月推出的。
跨境理财通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今年2月,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明确,允许证券公司参与展业,此后相关试点机制优化工作便紧锣密鼓展开。
券商入场有希望和银行形成优势互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投资服务,补齐跨境理财通的业务版图。
券商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存在的优势:
1、更便捷的交易通道。此次参与试点的券商普遍持有境外持牌子公司,在系统对接、内部开发协同等方面更加便捷,更加便利客户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
2、证券公司与银行在客户需求方面互补性强。不同金融机构的客户在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方面存在差异。优化后的跨境理财通在北向通的投资范围新增了R4级公募基金产品,标志着跨境金融产品投资范围不断丰富,有助于境外资金配置境内公募产品。
3、证券公司具有较强的资本市场研究能力。证券公司通常具备专业的研究能力,能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和有针对性的建议,帮助投资者配置更适合的金融产品,且证券公司拥有完善的投资者教育和投资顾问体系,在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同时,可以助力证券公司财富管理转型,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参与“跨境理财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南向通投资者(内地投资者):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3)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满足以上条件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南向通”的港澳销售银行签订业务协议,在其营业场所或通过线上渠道购买投资产品。
2、北向通投资者(港澳投资者):
(1)应符合港澳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相关要求;
(2)经香港合作银行评估为不属于弱势社群客户,或经澳门合作银行认定具有投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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