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方式:
一、竞价交易
1、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基础层竞价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创新层竞价股票,交易主机自9:30起(含9:30)每10分钟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集合竞价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2、申报数量
单笔申报数量100股起,以1股为单位递增,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价格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①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
②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
③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做市交易
1、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2、做市申报:
做市商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且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股。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3、限价申报: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做市股票。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
4、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
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三、大宗交易
1、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接受申报的时间:9:15至11:30、13:00至15:30。
成交确认时间:15:00至15:30。
2、申报数量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价格限制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
4、大宗交易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股票成交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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