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远洋集团(03377.HK)发布公告,法院已指示召开本公司重组计划债权人会议(“重组计划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重组计划。
公告称,重组计划会议将于11月22日在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39楼盛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举行,并将与盛德律师事务所伦敦办事处进行实时视频会议。
1.A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A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将于伦敦时间上午9时30分,即香港时间下午5时30分,或紧随香港协议安排会议结束后的较后时间开始;
2.B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B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将于伦敦时间上午10时正,即香港时间下午6时正,或紧随A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结束后的较后时间开始;
3.C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C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将于伦敦时间上午10时30分,即香港时间下午6时30分,或紧随B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结束后的较后时间开始;
4.D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D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将于伦敦时间上午11时正,即香港时间下午7时正,或紧随C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结束后的较后时间开始。
重组计划债权人可亲自(或如为法团,则由授权代表)或受委代表出席重组计划会议,并在盛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投票。重组计划债权人亦可通过Zoom视频会议参加重组计划会议并投票;重组计划债权人亦可通过电话以收听模式拨号,但无法通过电话于重组计划会议上投票。
远洋集团称,重组计划需要等法院批准,同时,解释性声明所写重组计划的条件达成或豁免均需法院的批准后才能生效。寻求重组计划批准的申请预期于2025年1月13日开始的一周内上市(“批准聆讯”)。所有重组计划债权人均有权亲自或通过律师出席批准聆讯,以支持或反对批准重组计划。
因为旗下美元债受英国法管辖,远洋集团选择通过并行的英国重组计划和香港协议安排实施境外债务重组。香港协议安排计划的债权人会议召集听证会定于10月31日举行。
在英国重组计划机制下,法官具有较大的裁量权,满足投票率只是基础条件之一,方案的公平、最优等因素均在法官的考量范围。法官将远洋集团计划今年12月召开的核准聆讯延期至明年1月13日。
在10月18日的召集聆讯环节,法官还宣布,至少需要3天核准聆讯完成审议和判决,核准聆讯的时间也由此前的12月2日延期至2025年1月13日。债权人可以获取更多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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