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以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中国银行积极落实金融主管部门新精神、新要求,全面深入了解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购和增持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研究制定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管理要求,快速支持首发项目落地,于10月19日与中国石化、中远海能、中远海控、中远海特、中远海发和东芯股份等6家上市公司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协议承诺;10月20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的首批23个上市公司合作落地公告中,中国银行支持项目数占7个,排名同业第一,以有力行动践行国有大行责任担当。其中,支持中国石化股东增持和股份回购作为上交所公告“首单”对外发布。
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已与近百家上市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向32家上市公司明确贷款承诺,涵盖集成电路、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和商业服务等多个行业。
中国银行高度重视支持服务上市公司客户群体,出台“上市公司综合化联动服务指引”,积极打造契合上市公司特点和需求的综合化金融服务体系,提供包括市值管理、股权激励计划咨询顾问及股票资金托管、并购顾问、并购贷款等“一站式”、全链条、综合化金融服务支持,助力上市公司实现资本结构优化和长期价值提升。
中国银行将持续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监管政策和要求,严守风险合规底线,严防不符合股票增持回购再贷款政策条件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通过强化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合规开展,积极助力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全力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持续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金融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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