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十年前的重大资产重组旧案,招商证券成为被告。
10月12日,上市公司中安科突然发难,公告称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商证券赔偿各类损失共15亿元,并还财务顾问费3150万元。理由是招商证券曾作为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因未能按照约定依法勤勉尽责导致其遭受损失。此时距离中安科摘掉ST帽子刚刚过去四个月。
针对中安科突然提出的15亿元索赔诉讼,券商中国记者从招商证券了解到,截至目前,相关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招商证券在25%的范围内,对中安科案的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金额2.87亿元,且目前按照“应赔尽赔”原则已基本赔付完毕。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涉及十多年前的一项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014年2月,中安科决定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13年5月和2014年8月,中安科约定招商证券为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服务。2015年1月,在招商证券全程指导与参与下,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如今,中安科直指招商证券的违约之责:因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未能按照约定依法勤勉尽责履行财务顾问的职责,专业判断出现严重错误,导致公司在重组项目中信息披露出现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致使公司遭受行政部门处罚,向投资者支付了巨额赔偿。此外,招商证券亦未能对重组活动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等,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招商证券的违约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系造成公司损失的直接原因。
根据公告,中安科已于10月10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在此次诉讼中,中安科共向招商证券索赔15亿元,其中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和股份、支付的罚款金以及虚增评估值的对价。
而针对中安科来势汹汹的攻击,招商证券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截至目前,相关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其在25%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金额2.87亿元。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赔付事宜,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按照“应赔尽赔”原则依法履行对投资者的赔付责任,目前已基本赔付完毕。
除了旧案纠纷未停,招商证券年内也多次收到监管函。
9月5日,因作为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招商证券被北交所口头警示。8月16日,深圳证监局指出招商证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力度不足等问题,对其出具警示函。
若再向前追溯,招商证券还存在着作为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尽督导之责等多项违规情形。此外,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集中查办招商证券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合计涉及63人,共计被罚没817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安科也并非第一家起诉其他责任主体的涉及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
例如,康美药业此前就在2022年4月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向其他责任人依法主张其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包括请求判令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26.08亿元;请求判令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3.41亿元。
来源:综合自证券时报、北京商报、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经济参考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huahuang.com/48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