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3日电 永辉超市13日公告,12日,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案受理通知。
受理通知主要内容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上国仲”)收到永辉超市提交的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一方集团”)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仲裁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于2024年10月12日决定受理。
对于申请仲裁的原因,永辉超市表示,2023年12月8日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持股)。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为45.3亿元人民币,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2024年7月26日,公司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第1.1条的约定,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8.39亿元共分八期支付(具体为第三至第十期),其中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约定付款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约定付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永辉超市的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6.39亿元,以及加速到期违约金人民币2.18亿元。同时,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1万元。请求裁决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为前述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加速到期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38.59亿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永辉超市提示,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跟进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日,永辉超市公告,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并请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永辉超市官网显示,永辉超市成立于2001年,2010年在A股上市,股票代码601933.SH,是中国企业500强之一,国家级“流通”及“农业产业化”双龙头企业。
二级市场上,11日,永辉超市跌停,收报2.91元,最新市值264.1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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