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医疗保险范围包含有意外伤害(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意外医疗(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发生的费用)。住院医疗,手术费补偿。
意外医疗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遭受到意外伤害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的保险。通常情况下,意外医疗保险是作为意外保险的附加险形式存在的。意外医疗保险条款也是附加在意外保险的条款上的。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公司指定医院(医院范围详见释义,下同)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医院治疗),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以后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受益人作为申请人申领各项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关爱相随卡、保险费收据及其他保险凭证;
2、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
7、医疗费、医药费原始单据(药费须附处方)及结帐单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写明诊断病症的中文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
8、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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