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4日电 24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管连平、霍卫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管连平、霍卫平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的实控人,承诺在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正式运营之日或2023年12月31日二者孰早之日前,将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伙份额/股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进行转让给东方国信或无关联第三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未履行完毕。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管连平、霍卫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国信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企业级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平台、产品、服务及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成立于1997年,2011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上半年,东方国信实现营业收入10.27亿元,同比增加10.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6.35万元,同比减少77.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46.70万元,上年同期为2115.16万元。
二级市场上,东方国信24日收涨2.9%报6.74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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